近日,兴文县法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,仅用七天时间便成功执结一起婚约彩礼纠纷案件。
2023年6月,李某与曾某经人介绍相识。经过一定时间的交往,双方父母于2024年11月见面,且李某向曾某支付彩礼现金12万元。后因购买房屋等事宜产生重大分歧,李、曾二人感情破裂。李某因结婚目的未能实现,遂于2025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曾某返还彩礼。李某胜诉后,曾某陆续返还部分彩礼,但剩余7万余元一直未归还,李某于2025年7月底申请强制执行。
案件进入执行后,曾某抵触情绪严重,坚决不愿与李某进行沟通。执行干警为避免双方矛盾升级,选择与曾某进行单向沟通。执行干警几次登门耐心释法明理后,曾某逐渐认识到返还彩礼的必要性和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,并于近日主动履行剩余的7万余元彩礼。至此,该案圆满执结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>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五条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;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。”
来源:兴文县人民法院
编辑:叮当
责任编辑:初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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